永川的放炮工钟林(化名)突然出现耳聋,这能算工伤吗?为此,他奔波了近两年,却因证据收集不足,未能被认定为工伤。昨日,记者从一审法院永川区法院获悉,钟林如能收集齐相关证据,依旧可通过诉讼渠道维权。
状况 放炮工突然出现耳聋
从2009年起,钟林在永川一煤矿当一名放炮工。2010年11月11日,他像往常一样,在完成一天的放炮工作后下班回家。回到家后没多久,他突然发现家人和朋友说话都听不清。在焦急地等待了一晚后,他的听力依旧没有任何好转,于是便到永川一医院接受诊治。医生检查后作出诊断,钟林为突发性耳聋、右外耳道异物。
怎会突患此疾病呢?是不是放炮震聋的?如果是的话,算不算工伤?
败诉 没证据证明是职业病
2011年9月,钟林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让他没想到的是,他的请求被驳回。去年9月,钟林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便将当地人社局告到永川区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工伤认定裁决。
法院审理查明,在工伤认定程序中,钟林提供了3份诊断证明,其中有两份是医院的诊断,一份为永川区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钟林突发性耳聋与高噪音环境下工作有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书。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3份诊断证明均不能证明钟林突发性听力损失是外伤性突发性听力损失或是职业病。
去年年底,永川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钟林的诉讼请求。钟林上诉后,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释疑 职业病鉴定需有资质
对此,承办法官表示,我国现行的工伤分类有两种:一种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一种是患相应职业病的工伤。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事故认定时,是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素作为是否构成工伤的标准。虽然,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前述标准做了宽泛性理解,但不能排除受伤职工及用人单位收集伤情证据的责任。本案中,钟林虽然提供了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但均是对损伤后果的诊断,他没有提供因工作中遭受外伤性损害致其耳聋的伤情(伤害)诊断,不符合第一种工伤类型。
钟林耳聋是否属于职业病呢?法官解释说,首先该疾病需要在职业病目录中,其次病理诊断需指定的机构按程序来认定。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并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职工,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而永川区司法鉴定所没有职业病的鉴定资质。
法官表示,钟林可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说明或出具其伤害(伤情)的诊断,或向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申请诊断,在取得相关证据后仍可通过诉讼渠道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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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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