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淮安市清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为了促进企业工伤预防工作,激励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企业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从今年4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对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实行“双重标准”。这一举措的实施,既为大部分企业减轻了负担,又为少数事故多发的企业亮起了“黄牌”。
按照国家《工作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在上班期间内发生工作事故,将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有的企业因为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多年不发生职工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而有的企业由于疏于管理,相关制度名存实亡,导致工伤事故频发。经过深入调研,决定在全区企业中实行工伤保险缴费金率在分类行业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浮动,浮动幅度根据一定时期内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支缴率确定。
据了解,新费率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浮动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目前,该区参加工伤保险单位804家,其中一类行业743家,二类行业61家,无三类行业。该区工伤保险费原均按1%费率征缴。实行按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以来,属一类行业的743家用人单位,费率降为0.5%,征缴额减收一半;属二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中有38家费率下调,其中29家下调二档,费率降为0.5%,9家下调一档,费率降为0.8%,仅有5家费率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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