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康复器具申请条件申请工伤康复器具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在职员工,且被认定为工伤;
2、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关闭、破产企业的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
3、对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1993年8月1日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统筹后参加工伤保险,且尚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也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4、对事业单位、法院、其他机关委托参照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对受伤人员是否需要安装、维修、更换康复辅助器具确认的。
资料提供说明
1、安装假肢、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或辅助器具需维修、更换的,由定点康复机构提出意见;
2、安装义眼、假牙、助听器、拐杖的,由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a、《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
b、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已做劳动能力鉴定);
c、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d、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会保障局或者地方分局办理即可。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详细申请地址列表:
1、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
2、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3号楼204、205
3、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3号楼1楼
4、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人社局1楼
5、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人社局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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