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申领广州工伤待遇
【承办机构】:广州社保局及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伤医疗待遇到医保局申领)
【咨询电话】:020-12333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进行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
工伤职员申领所需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4、工伤职员身份证;
5、书面申请及与社保机构签订协议(跨统筹区1-4级工伤职员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三,且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待遇);
6、离职证明(5-10级工伤职员且不保留劳动关系);
7、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银行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或非实名制);
8、《广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广州市工伤医疗康复审核单》(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如无上述则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病历);
9、总承包公司社会保险登记证、增减员表(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工亡、失踪职员申领所需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死亡证明材料,比如死亡报告书、死亡殡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工伤死亡);
4、失踪认定证明(失踪)。
工亡职员亲属待遇申领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
2、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供养关系证明及一寸相片一张;
4、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5、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农商银行结算账户或银行卡;
6、街道办事处、人们政府(孤寡老人、孤儿);
7、公证书(养父母、养子女);
8、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丧失劳动能力);
9、书面申请、协议书、单位证明、《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协议》(非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因公死亡职工)。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及其近亲属携带上述规定资料向单位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医保机构提出待遇申领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申领完成。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工伤职员或亲属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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