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福州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福建省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福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明确,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办法》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支出在社会保障费科目列支。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保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福州市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省级以上驻闽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该《办法》执行。
《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工伤,仍按照工伤发生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有《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试行办法》中涉及工伤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明年起福州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2692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