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1)、市内24小时内(市外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科报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的其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材料】
申报工伤医疗费材料:
(1)、 “工伤事故报案表”、“工伤医疗费申报审批表”。这两种表均到医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文件:首次申报须原件,二次及以上须复印件;
(3)、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开据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4)、机打出院小结,并加盖有科室印章和科室主任的签字;
(5)、住院一日清单,须经伤者本人或护理人员签字的;
(6)、工伤职工的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因交通事故等第三方造成的工伤申报工伤医疗费除需上述资料外还需:
(1)、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2)、司法文书。包括:通过仲裁程序的需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通过诉讼程序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执行文书原件等;
(3)、社会治安、民事原因造成的工伤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文书材料(原件);
(4)、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需要提供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单据。
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材料:
(1)、由用人单位到医保局工伤科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到医保局领取;
(3)、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原件);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5)、工伤认定文件复印件;
(6)、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申请领取工亡待遇材料:
由用人单位到医保局工伤科申报工亡待遇。提供下列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到医保局领取;
(2)工亡认定文件(原件);
(3)工亡职工的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4)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5)交通事故等第三人造成工亡的需提供公安、交警、人民法院文书;双方或单方赔偿协议;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单据;
(6)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学校、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赔偿标准、范围】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十堰市社保中心。
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十堰市市府路9号
电话:071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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