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刘某是某国土局职工。前不久,局里安排其去一村扶贫。刘某在进入贫困户家大厅时,突然窜出一条约半米高的狗,一下子咬到了刘某右大腿中部, 刘某顿时感到一阵剧痛,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解答: 刘某下乡扶贫是政府安排,外出走访贫困户时被狗咬伤是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伤害,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 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应予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旷林青
(作者单位: 江西省安福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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