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确定。调整后,预计全省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482元。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向特定人群倾斜。
据了解,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通知》明确,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分别加发50元、100元,全年共计分别加发600元、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对年满80周岁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每人每月加发50元,按月发放,并纳入今后年度调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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