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泽县社保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县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待遇。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调整,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6元、101元、97元、92元、87元、78元;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不满10年的、满10年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满30年及以上的,一级四级和五至六级分别增加20元和10元、30元和20元、40元和30元、50元和40元。生活护理费:以2016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分别每人每月调整到2481元、1985元和1489元。供养人员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调整后的各项待遇已全部落实到位。
(临泽县社保局 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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