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有什么标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南京2017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吧!
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最新调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另外,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原基础上调整。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为:
1、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
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
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
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2、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2706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2164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1623元/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
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延伸阅读
南京市工伤保险缴纳费率调整
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月1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6〕24号)文件,决定调整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政策调整点如下:
一、重新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被划分至第4类。
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我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对应执行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目前,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不同而定。根据主要经营生产业务,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划分至第四类,公司对应应缴费率由原0.5%上升至0.9%。
原来将行业划分为3类比较粗而且不够科学,难以全面如实地反映各个行业中的真实工伤风险差别,不利于用人单位合理缴费。此次调整后,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细分为8类,其中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1.2%升至1.9%,风险程度由低到高,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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