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微小改良所释放的善意,就是对人们日常生活的体贴,是对人们生活尊严感和幸福感的强化。
据《潇湘晨报》近日报道,湖南省长沙市人社局和市交警支队建立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工上下班时间在“合理路线”发生交通事故,亦可认定为工伤。相关规定已于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粗线条,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出现认定难问题,此次长沙作出更多人性化的表述——工作人员在解释“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时使用了“常态化”这个词,认为“上下班途中在符合常理的时间与路线上,先去吃早餐再到单位,或下班后顺便买菜、接孩子放学回家等,应属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是目的,途中买菜、接送孩子或顺道看看父母,这是“常态化”,承认和尊重诸如此类的“常态化”,是规则对人性的善意——尽管,这可能导致具体事例的处理更复杂繁琐,但也彰显了管理者去除权力傲慢或懒政的心态。在合规的基础上凸显合情,有“好制度合乎人性”的味道,应该点赞。
全面深化改革要让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其实,这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从百姓生存生活的“常态化”中寻找改革动力,获得改革灵感和切入点。很多时候,制度微小改良所释放的善意,就是对人们日常生活的体贴,是对人们生活尊严感和幸福感的强化。
由此,想起两年前长沙市承诺用三年时间解决9万多本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的房产证,一年时间就有6.41万本证交到了百姓手中。省委常委跟一个房产证较上了劲,看起来有些不合常规,但合乎常理、贴近人情、贴近生活的“常态化”。
关切百姓生存生活的“常态化”,这应该也是深化改革值得赞许的导向。比如,舆论特别关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有恒产者有恒心”赫然出现在这份中央文件中。有评论赞叹,“这是向人性、向历史规律致敬。” 其实,这也是向人们生存生活的“常态化”致敬。
某种意义上,让好制度更合乎人性,是管理者实现管理向治理转变的自我提升,能使民众更多地感到被尊重,更有信心和积极心态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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