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统一政策标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打破城乡差别和居民身份界限,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近年来,随着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初步建立,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对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保障范围的扩大,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医保制度不同、基金分池运作、业务分块管理带来的矛盾和弊端日益凸显。同时,城乡医疗救助力度较小,不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两项制度“并轨”后,我市将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三位一体”保障体系。
在城乡居居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实施市级统筹,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险待遇、医保目录、协议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在此基础上,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提高大病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方面,建立全市统一的贫困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筹资渠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的“四个统一”。此外,我市还将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政策体系。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整合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整合后统一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管理。从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执行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其中药品目录达到2397个,比原新农合扩大1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75%,实际报销比例在62%左右。
据了解,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全市总计520万人左右。
城乡居民医保附加意外伤害险理赔工作全面展开
上个月,区政府出资250万元,按照每年人均约14元的标准,为全区约18万2016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买单,购买了城乡居民医保附加意外伤害险。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目前,保险理赔工作已全面展开。
据介绍,按照城乡居民医保附加意外伤害险协议,参保人在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Ⅲ度烧伤时,在扣除已经从医保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外,按照最高20000元的标准予以赔付;在意外伤害住院时,也可另外获得最高1800元的赔付。对2016年1月1日至该协议签订之日投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案件,立即启动追溯赔偿机制。
区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理赔分为三种情况,所需的材料也有所差别。“区内设立了3家固定受理服务网点,并建立了一支理赔服务团队,北仑区域内每个街道、乡镇有专人负责。”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请服务人员上门收单或前往业务受理点的方式递交理赔资料,一般理赔案件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赔付。
该负责人介绍,《北仑区城乡居民医保附加意外伤害险理赔须知》已上传至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理赔所需资料、服务人员、服务网点都进行了明确,参保居民如需办理理赔事项,可上网查询后,备齐相关材料,到指定网点进行办理。下一步,区医保中心将联合保险公司深入各街道、镇进行政策宣传和资料发放,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优化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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