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今年济南10项民生实事:试点预防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等”资讯,欢迎大家阅读。
2月25日,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保障民生10项实事,包括非济南籍大学生将纳入全市就业创业帮扶范围,实行职工大病医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等,涵盖了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基层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既有改革发展红利,也有保障民生红包。
今年的民生实事主要聚焦就业创业帮扶、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和基层公共服务,特别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迎来连续第12年增长,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也将继续提高。
医疗保障类民生实事“含金量”很高,将新建职工大病保险、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农村贫困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三项保障制度,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实行职工大病保险后,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二次补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将对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和部分失去自理能力的参保职工,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护费用。同时,积极开展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医疗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探索建立农村贫困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制度,防止一人患病全家致贫返贫。
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和养老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制定出台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根据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指导县(市)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健全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制度,积极应对结构性失业问题,完善落实“一人一策、一人一卡”的跟踪服务措施,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应助尽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加大对困难县区的扶持力度,着力推动基层平台向村、居延伸,打通人社服务“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快捷的服务。
济南市还将开展工伤保险预防试点和补充工伤保险,出台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意见,引导和鼓励企业参加商业性补充工伤保险,提高职工工伤待遇水平,更好地化解用人单位风险。
就业服务再升级。非济南籍大学生有望实现同城同待遇,将纳入全市就业创业帮扶范围。全市各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均设立“外来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外来大学生可以一站式解决在就业、创业、居住、落户、维权等方面遇到的难题。
加快 “互联网+就业服务”建设,重点打造“智慧就业”平台,依托网站、微信、自助服务终端、手机客户端等,建立集“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网上办事、数据分析”为一体的信息数据平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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