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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字体时间:2016-01-0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近期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通过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63%降至0.43%,其中深圳最低,平均费率仅为0.21%。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为贯彻国家决策部署,从2015年10月起,广东在前三次实施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第四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市已按规定下调了各类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50%,全省平均下调约30%,按年计算一年可以减轻全省参保单位缴费约21亿元,惠及企业等180多万家单位、3100多万名职工。

延伸知识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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