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八大类行业按相应费率执行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人社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调整了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此次费率调整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以行业基准费率确定,每一至三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档次。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核定费率浮动档次,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用人单位,按照第四类行业确定其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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