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为民服务出新招
近日,天津滨海新区一家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职员小张,到滨海新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窗口咨询工伤申报事宜。工作人员在热心讲解申报流程的同时,还为其提供了一份工伤认定工作职责清单。
该清单详细标明了工伤认定工作涉及的事故报告、受理申请、工伤调查、认定决定和文书送达五个环节所需的材料要件、工作标准和办理时限。
小张说,人力资源工作政策性非常强。作为小微企业职工,他一人身兼多职,除了几项社会保险外,还有薪酬管理、住房公积金等许多业务,很难熟练掌握这么多政策。有了这份工作职责清单,今后不仅自己知道业务该怎么办理了,也能给本企业员工多做讲解,化解不必要的矛盾。希望政府部门多多推出这样的职责清单。
滨海新区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小刘说:“我刚参加工作不久,有了这个工作职责清单,更加便于向当事人解释政策,也知道自己该如何具体做好这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把这份清单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便于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天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表示,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本前提,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在整个人社系统中位居前列。依法及时做好认定工作,不仅是人社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能,也是展现人社部门为民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窗口。
按照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日前该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工伤认定工作职责清单,对工伤认定工作业务中实行清单式管理。同时结合国家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和司法解释精神,对工伤认定工作程序、法律适用、申请时限和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实行清单式管理,体现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明确工伤认定工作该干什么、该怎么干,既是给社会的一张“明白纸”,也是给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的一个“紧箍咒”,确保其依法履职、依法认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天津工伤保险部门在加强依法行政的同时,积极推行人文服务,构建和谐工伤保险关系。近年来,按照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人社部加强窗口建设工作要求,先后推出了伤情较重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结算“快认快结”制度、劳动能力鉴定场所标准化建设,开展了向工伤职工送“慰问卡、服务指南和提示短信”工作。
今年以来,围绕推进建筑业参保工作,天津工伤保险部门积极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服务对接机制,在参保缴费、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大项目、好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建立康复权益告知制度,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医疗救治阶段,对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发放康复权益告知书,内容包括工伤康复政策、流程、康复机构信息等,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加强工伤康复早期介入。
具体做法:人社部门在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时,一并发送康复权益告知书;各协议医疗机构在收治工伤职工时主动发放康复权益告知书,做好临床治疗和康复的工作衔接,对符合范围的工伤职工科学制定康复计划,引导工伤职工积极开展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专项康复训练,促进工伤职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维护工伤职工的康复权益,不断拓展人文服务内容。
(天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职工康复权益告知书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现代康复的理论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地恢复和提高职业劳动能力,促进伤残职工回归社会、回归岗位。
我市工伤康复包括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医疗康复和评定伤残等级后的职业康复。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经协议康复评估机构,认为具有康复价值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工伤保险窗口)确认后,可在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的工伤职工,经鉴定有康复价值的,可申请职业康复治疗。
为促进工伤职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在各康复阶段经评估具备价值,均可进行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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