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工伤保险费率将总体降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由原来的3类细化为8类;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左右降至0.2%左右,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左右降至1.9%左右,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各地在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拟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部署我省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10月1日执行新的费率政策后,预计今年全省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约1.25亿元,2016年,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约5亿元。费率的整体降低,不影响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仍将按时足额支付。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合理调控工伤保险基金的结存规模、建立健全费率浮动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合理范围,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有效运行,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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