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待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生存认证新办法
今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将有新方法。
此前,按照厦门规定,领取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对象,应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定期待遇。这一方式从厦门市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起一直沿用至今。
但是,近年来,随着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不断深入,要求提供定期待遇人员生存证明这一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一方面,部分户籍管理部门即公安机关拒绝出具生存证明;另一方面,提供纸质生存证明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滞后性,工伤保险基金面临一定的风险。
为此,近日,厦门市社保中心依托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机构的优势及专业服务水平,对所有享受定期待遇人员进行上门慰问及生存调查,探索生存认证新方法。
正在享受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可主动拨打0592-7703291/7703312,登记地址信息,预约上门探望慰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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