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开始,江苏省将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不但扩大了保障对象和认定范围,而且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进行了调整,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015年江苏省工伤保险适用对象:
目前江苏省工伤保险的适用对象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办法实施后,这个群体范围将扩大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职工)。
2015年江苏省工伤保险补助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其中,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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