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的审核与支付
㈠ 就医手续的办理
⒈转外就医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一般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伤情需要转往定点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整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到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科办理。因伤情紧急,来不及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的,需在入院后7日内补办。
油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介绍信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中“协议医疗机构意见”可以不用填写。
油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暂按油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⒉异地居住就医
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地工作及随子女居住等原因居住油田矿区以外较远地区满一年以上,无法到油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工伤人员,可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1-2个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由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整的《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3),到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科办理。
⒊旧伤复发就医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整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到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科办理。
申请表中“协议医疗机构意见”栏不能完整填写详细病史及诊断依据的,须提供住院病历资料补充说明。
⒋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由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整的《甘肃省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申请确认表》(附件5)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科办理。
⑴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⑵ 近期有效工伤医疗和相关检查资料;
⑶ 患职业病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鉴定结论书;
⑷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3张)、个人和单位详细地(住)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⑸旧伤复发需康复者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康复期的,由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整的《甘肃省工伤职工工伤康复延期确认表》(附件6) 一式三份到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科办理。
㈡ 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先进行初审后,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请表》(附件7)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在区域综合保险所进行核销。
⒈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⑴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⑵ 门诊收费发票原件;
⑶ 与门诊收费发票相对应的门诊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其他能证明费用明细的相关资料;
⑷工伤人员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工伤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工伤疾病期间,在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⒉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⑴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⑵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项目齐全明晰并加盖医院印章,必要时,还需补充提供加盖医院印章的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等病案资料);
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⑷住院期间在其他医院发生的检查费,须提供所住医院开具的明确了检查部位(或项目)的去外院检查的介绍信(证明)、实施检查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单、收费发票原件;需要外购药品的,须提供所住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有明确规格和使用剂量、治疗天数、经所住医院科室主任签字盖章后加盖医院专用章的外购处方和结算发票原件。
⑸工伤人员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⒊报销医疗费用,属以下情形的,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⑴ 属转外就医的,提供审批后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⑵ 属异地居住就医的,提供审批后的《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⑶ 属旧伤复发就医的,提供审批后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⑷ 属康复治疗的,提供审批后的《甘肃省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申请确认表》或《甘肃省工伤职工工伤康复延期确认表》。
㈢ 医疗费用报销与支付
综合保险所对上述资料审核后,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费用计算等报销工作,打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表》(附件8)一式三份,于每周三(节假日顺延)将报销金额通过银行支付给工伤人员。
㈣ 伙食补助费、非住院期间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用的报销与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非住院期间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用的报销支付,由综合保险所在审核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时,结合医疗费用报销资料、住宿发票及车、船票证等显示的时间确定补助天数、补助标准,计发补助金额后和医疗费用分类统计、一并支付。
单位因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疾病,向其提供借款后需要冲账的,应提供需要冲账的说明材料、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户,综合保险所可将冲账所需的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以冲账。
㈤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审核与支付
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人员,由原用人单位填写《长庆油田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附件9)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报板块人事劳资部门审批:
⒈本人书面申请;
⒉本人《工资证明》(附件10)原件;
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论。
社会保险中心收到板块人事劳资部门审批后的《长庆油田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及相关资料,对待遇领取资格及核定金额等复核无误后,将所需资金拨付给原用人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人员。
二、伤残待遇的申报、审核与支付
㈠ 一次性及定期伤残待遇的申报、审核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伤残待遇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填写《长庆油田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并根据申领待遇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报板块人事劳资部门审批:
⒈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待遇的,提供本人《工资证明》原件。
⒉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于退休前领取的伤残津贴水平,需要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附件11)正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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