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积极探索工伤预防机制,不断完善工伤康复工作,全面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在这种保险制度体系下,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将有360万参保人员受益,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增长10%。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在16个州市、省级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存和本年度征收基金中计提5%,用于各地支付缺口的补助;全面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三年)专项扩面行动,落实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至今年底,预计新增参保26万人,全省参保达到360万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在保持各地应对因重大工伤事故和年度正常待遇支付结存量的基础上,对结存较多的地区、考虑参保较长的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征工伤保险费;在全省扩大工伤预防和康复试点工作。各地按上年度实际征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2%左右提取费用,全面扩大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在现已确定的工伤康复机构试行“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协议管理”的方式,推进多层次工伤康复服务网络建设特别是区域性示范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还包括提高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水平。我省今年第10次实施调整待遇工作,在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1923元/人·月、生活护理费1015元/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871元/人·月的基础上,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提高210元、200元、190元、180元;按护理等级每月增加140元、120元、100元;供养亲属每月人均增加90元,确保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增长10%。
据了解,2014年以来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全省341.72万人参保,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计划的100.57%,覆盖企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和公务员,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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