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自6月13日起(含当日),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已由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70元,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连同工伤保险待遇,均由所在单位或原工伤人员向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领。据悉,市财政局已于同期下发有关通知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而在6月13日之前,我市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35元。据此,自6月13日后,我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小贴士#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方法
1、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原工(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确认申请。
2、经确认同意后,符合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申领条件的原工(公)伤人员,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现行标准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审核确认。原已依法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工(公)伤人员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费待遇的原工(公)伤人员,不再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审核确认。
3、所在单位或者原工(公)伤人员按照现行规定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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