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上精神,我市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月领取养老金和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的调整。
调整标准为:
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82元;
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
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57元;
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部分护理依赖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03元,大部分护理依赖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470元,完全护理依赖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838元。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月。此次调整预计5月底将全部补发到位。
“金昌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消息”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10759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