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德市民政局获悉,福建省多个部门近日共同制定出台了农村住房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福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将推行省级统一投保,各级政府补充加保、农户参保为补充的保险模式,加强对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标准。
《办法》规定,省级统一投保的保险责任要基本涵盖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主要风险,以及因灾搬迁或拆除损失,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台风、风雹、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可在条件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地震风险保障。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4年,宁德市共有1503户农村住房受灾户获得人保财险公司的理赔,理赔资金达624。92万元,其中,洪涝、台风及火灾是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主要风险。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所投保的农村住房需要有人入住,废弃的房屋受损将无法获得理赔。据悉,省级统一投保的金额为每户不低于1万元,被保险人为农村住户,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主要包括卧室、客厅、饭厅、厨房。政策鼓励农户自愿缴费增加保障金额或增加投保标的及险种,在组织农户自愿投保的地区,组织单位应通过公示等多种形式保障相关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农村住户受灾后可拨打人保财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8申请理赔,也可以各村村委会名义向乡镇民政办提出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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