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商贷转公积金办理须知
1、办理前应进行咨询,了解自己商贷剩余本金数额、个人信用情况、可贷公积金数额等。
2、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准备公积金贷款材料,同时向原商贷银行提交直转申请,商贷银行为其出具“直转同意书”及“公积金中a心作为第二抵押人同意书”,由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受理申请。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由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二次抵押手续;未审批通过的,及时退还受理人员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4、抵押登记完毕,申请人凭《他项权证》及借款合同等材料到原商贷银行结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再凭差额还款单办理公积金放款手续(为保证当日划转成功,办理还款及公积金放款须同时在上午办理)。
5、直转成功后,即可去市产权处办理原商贷注销手续,并将注销证明交商贷受理人员保存在贷款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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