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出现新调整首付比例下降 贷款额度提高
备受市民关注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我市又有新变化,日前,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3周前,我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部分调整,有使用公积金打算的市民,可参照下面条款制订计划。
据介绍,调整的相关规定为:在首套房方面,未申请通过住房贷款或首套房贷款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至2016年7月31日,对于购买首套房住房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在申请条件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户籍方面,我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二套房方面,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60%降低至50%。
在贷款额度方面,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本次调整是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精神基础上,结合雅安实际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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