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四城公积金可异地互用
武汉公积金中心召开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公积金异地使用新闻发布会,明年1月1日起,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公积金将可异地使用。湖北武汉继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后,再次打破原有的公积金管理方法,携手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再创公积金管理新模式。
主要解决异地购房贷款难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巡视员简德齐介绍说,四城市的职工异地购房可使用、提取公积金,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简而言之,异地互认目前只针对一种情况:就业地缴存,户籍地买房。第三套房不在其列,同时,缴存地和贷款地合起来认定,既认房又认贷。
据了解,该政策的施行主要是为了解决异地购房贷款困难问题。在此前不久召开的长沙中游城市群公积金异地使用新闻发布会上,异地公积金贷款时长与本地公积金贷款时长一致,大概需要15个工作日,唯一的区别就是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贷款人在公积金缴存地开具相关证明,并签订协议后才能买房。
缴存实行异地转移接续
“对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认可职工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并将从异地转入的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调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出具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时,应载明职工公积金月缴交额、缴交比例及缴存期限。”昨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召开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公积金异地使用新闻发布会,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张中新介绍说。
湖北武汉继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后,再次打破原有的公积金管理方法,携手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再创公积金管理新模式。
今年12月2日至3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在武汉召开,主要探讨四城市间如何携手合作的问题。
根据四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四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主要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张中新介绍说。
网上办理还需一个过程
文件指出,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政策规定,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所以,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张中新指出,异地互认购房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关于是否可采取他人代办贷款手续的问题,他则表示,因办理手续需要涉及到身份证原件等重要证件,还是需要缴存者本人亲自办理。“实现四城之间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网上办理,还需要一个过程。”
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中重要的城市,长沙、武汉、合肥、南昌四个省会城市的联系越来越紧。
日前,4市共同签订协议,建立环保合作协商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共享、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推进环保产业市场一体化、在建设长江经济带工作框架下共同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五方面达成了协议。9月19日,4市交通部门负责人齐聚武汉,研究尽快启动编制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与此同时,4市的养老金年审也将实现互认。此外,4市景点“一票到底”、结成体育联盟等也在积极进行中。
附:
以下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正文: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2014年12月2日至3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在武汉召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商并主办了本次四城市会议。会议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创新、发展方向以及四城市间的携手合作等进行了交流探讨。
据介绍,经充分讨论,与会各方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达成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共识》(简称G4城市主任会议共识)。
根据四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四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四城市公积金中心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住房公积金互助性是最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住房保障模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其互助和贴息是最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住房保障模式,主要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在“惠民生、促消费、稳增长、扩内需、控风险”,推进城镇化发展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分类实施差异化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
要多措并举,开源节流,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惠面。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增加住房公积金“水池”的“蓄积量”。要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的刚性基本住房需求,有条件地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坚决遏制住房投资和投机行为。
(三)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的住房保障需求。
探索公积金中心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定向供应给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通过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公租房供给的“双轮驱动”,满足城镇职工多元化住房保障需求。
(四)以金融创新缓解公积金流动性不足。
探索开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缓解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趋势。建立城市间公积金中心资金互助调节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公积金互助。
四地公积金中心一致认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应该携手合作,共创政策上互动、资金上互融、服务上互鉴、数据上互通的新格局,为改善中部地区职工的住房条件,助推“中三角”发展,共襄经济“第四极”做出住房公积金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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