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毕业生购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和贴息
12月16日消息,来宁波就业的大学生如果购买住房,可以享受多项优惠政策。昨日,宁波市下发《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毕业生购房资格的认定、公积金优惠政策办理及博士贷款贴息享受等问题。
据了解,此前宁波市出台了《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对来宁波就业且购买住房的大学生,给予房价总额一定的补贴,并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众多优惠。
根据此次相关部门出具的《补充说明》,毕业生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及具备还贷能力的前提下,贷款额度可上浮20%。毕业生持有《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可在大市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毕业生申请组合贷款时,商业性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标准不一致的,采取就高原则。
博士贷款买房还能享受更多优惠。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购买普通住房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按此计算,最高可以享受18万元的贷款贴息。
省部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由宁波市财政比照市级其他单位,给予50%购房贷款贴息;央企和省部属企业引进博士按纳税口径来确认,纳税在宁波的企业可以享受50%购房贷款贴息。
据了解,截至目前,宁波市已有599人办理了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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