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贷款取消保险和担保 市民可省3000元至15000元
历时2个月,经逐级下发、地方研究报批等流程后,国家住建部等要求取消公积金贷款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等降低贷款中间费用的通知终于落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称,今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下发通知,即日起取消保险、担保作为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这意味着,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仅可省去办理房屋保险或担保机构全程保证的流程,还可节省3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费用。
“市法制局刚刚通过,我们就下发,一天都没有耽搁。”该科室负责人说,此前还未收到省里下发的文件时,部门已经研究如何执行文件精神,为避免政策调整期间对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造成影响,在11月13日就暂停了贷款审批,等待省正式文件下发。从今日起该中心恢复审批公积金贷款,但此前已经交了担保费的,则不会退还。
关键词1 、担保费
市民自行选择是否办理房屋保险或担保
2013年10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出台,明确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抵押、保险、阶段性保证、全程保证,以及上述担保方式的组合。
此前,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和“抵押+保险”两种,市民需在这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也因此,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市民要支出相应的保险费或担保费用。例如担保费一般按照贷款总额的3%收取,目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个人贷款30万元、夫妻50万元,担保费普遍在3000元至15000元不等。
今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上挂出《关于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取消担保、房屋保险作为公积金贷款的保证方式。
《通知》称,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房屋保险不再作为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担保机构全程保证不再作为公积金贷款指定的保证方式”,是否办理房屋保险或担保由市民自行选择。
但《通知》也指出,已经受理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中采用“抵押加保险”、“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加保险”、“担保”、“抵押加担保”、“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加担保”等保证方式的,继续执行至贷款结清。
关键词2、 全程保证
非本市户籍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追加全程保证
《通知》同时指出,申请贷款的职工为非本市户籍的,“应当追加全程保证(即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全程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担保机构等,由职工自行选择。采用自然人保证方式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还款期内将户口迁至惠州的,可以申请解除全程保证。
另外,从今日起,是否办理见证服务不再作为公积金贷款发放的要求,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所谓见证服务是指由律师事务所帮贷款人办理抵押、合同见证、整理资料、合规性审查等服务。“也就是说,以后如果个人不怕麻烦,也可以自己去办理这些事项,而不像以前,一定要办理见证服务。”上述负责人解释道。
关键词3 、服务机构管理
将对担保、评估、贷款服务等机构进行信用管理
在评估方面,《通知》指出,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是二手房,或者追加抵押物,应当提交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的,可以自行委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由申请人(委托人)承担。申请人(买受人)可以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评估(二手房)、抵押登记、保证等事项;也可以授权委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机构,代表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此类服务机构可以是从事贷款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律师事务所。目前,惠州申请公积金贷款未要求对新房进行评估。
《通知》还提出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拟实行“备案制和负面积分制”,对为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服务的担保机构及其业务代表、公积金贷款服务机构及其业务代表、抵押物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进行信用管理,以减少甚至杜绝机构做出造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犯小错就扣分,犯大错就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兰德华说,该项做法将在惠州公积金运营与监管系统二期工程的功能中得到体现。目前“备案制和负面积分制”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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