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申请仍需缴存1年以上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门14日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另外,《通知》要求,连续缴费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去年开始取消外部评估,采用内部评估,不收取评估费。本次三部门发文取消的几个收费项目,除了评估费以外,包括贷款保险、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原先就都是不收费的。”关于《通知》中连续缴费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长调整,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没有出政策性文件,公积金申请仍需缴存1年以上。若有政策调整,市民可登陆住房管理中心官网进行查询。”
此外,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此,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目前现行政策为长春市民在省内异地购房,可使用其长春市公积金账户进行贷款购房,缴存异地互认的政策尚未实行。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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