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做好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请各缴存单位如实填报《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下简称《汇缴清册》)。
二、各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要认真核对缴存单位名称与行政公章是否一致,单位信息是否录入完整,缴存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如有误,请携带《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修改)。
三、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注:1、青海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104元,月平均工资为4342元;2、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超过12%,即:2014年度单位月缴存金额最高为1563元,个人月缴存金额最高为1563元。
五、各缴存单位须在2014年7月20日前持调整后的《汇缴清册》和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基数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汇缴清册》及工资表必须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2、《汇缴清册》需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
3、工资表需纸质版一份;
六、各受委托银行要按照中心审核后的《汇缴清册》。做好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调整录入工作,并认真核对缴存单位及个人信息。
七、各缴存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及时补缴;单位账户内有封存人员的,请及时通知封存人员办理转移或销户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请及时到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注销手续。
注:《汇缴清册》、《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可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014年度西宁公积金缴存标准核定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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