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制度好坏、存废之关键取决于其发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就遇到了这样的挑战,主要是:一公平性问题;二资金贬损问题。解决不好,住房公积金发展前景堪忧。
首先,公平性问题。常被诟病的是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有数据表明,某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贷款人数之比为37:1,低收入群体贷款只占总额3.7%,而高收入群体则占44.9%,这相当于前者补贴了后者。抛开表象,探究背后,所谓“劫贫济富”其实是社会财富差距过大的结果。201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基尼系数为0.474,已超过贫富差距警戒线。有优惠的资金不用,那是“浪费”,高收入的群体大量甚至反复使用住房公积金无可厚非。“劫贫济富”的本源不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而在于其立足的社会经济基础。亦即该“不平”是天生存在的。但天生的“不平”需要后天的管理调适,使之尽可能趋于公平,这是我们应当做却未做到的。高收入群体对住房公积金的“过度消费”,有助推房价进一步上涨的作用,加之低收入群体住房消费动力相对不足与滞后,当需要住房消费时,低收入群体不得不付出更大的代价。为高收入群体作了“贡献”,但“伤害”的却是低收入群体自己的利益,这是最大的弊端所在。除此之外,政策变动频繁、资金供给不足也是一种“不平”。我们难以回应为什么当低收入群体有住房消费资金需求时,有关政策收紧了、条件苛刻了,资金供给也出现了问题。“万变不离其宗”。住房公积金的“宗”是什么?此未明确,所有的“变”只能是随机应变,难言公平。
其次,资金贬损问题。据有关报道,2010年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为1.68%、2011年江苏扬州市为1.6%、2012年山东泰安市为2.36%,全国情况应大致相当甚至更低,而同期CPI分别为3.3%、5.4%、2.6%,两相比较,均为负数,亦即住房公积金年年贬值。如果将CPI环比增速的影响考虑在内,贬值将更严重。这也说明了为什么近几年满街都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小广告,却屡禁不止。不仅如此,因特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广告亦是大张旗鼓,比比皆是。徒法不能自行,它需要人们普遍遵守,但前提是法为“良法”。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好制度,为什么人们却要付出不菲的费用违法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一个简单而过硬的道理:我的钱,放在你那里不能用,还贬值,为什么不取出来!就此,如何应对十分关键。应对不了,应对不好,住房公积金的根基将被动摇。
着眼长期、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解决上述问题:第一,再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定位。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明确规定,为什么需要再定位?严格讲,《条例》所明确的住房公积金的“定位”只是住房公积金的“外延”,而非“内核”。之说以称之为“外延”,是因为《条例》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使用边界,非其他,即住房公积金只可在此边界内活动,不得越界;而于此界内,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是何等模样却没有描绘。现在看来这个内容的缺失是造成住房公积金发展中诸多问题的根源。此即应为住房公积金的“内核”。所谓内核,简单讲就是将事物从外至里层层分解,直至不能分解所余尚可完整体现其性质的精髓部分。我们知道住房有大与小、普通与豪华之分,据此义住房公积金的“内核”必须具有普适性并能够满足一个普通家庭生活起居基本需要,应当是各类住房相互交集的那一部分,即最基本自住住房。最基本自住住房是一个标准,它适用于任何人不论其收入高低—一个人就其基本的生活起居需要应当一致。符合此条件的所谓的标准,只有一个即住房面积,而且在人的高矮、胖瘦等未有大变的情况下,该住房面积应当一定并长期不变。根据一个地方居民平均居住面积来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障面积并不断调整的做法,不科学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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