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于2013年初以我的名字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银行签约约定用我和我爱人的公积金共同还贷。请问,我们两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能否取出来进行部分提前还贷用?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怎样办理?
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夫妻双方办理了公积金委托提取逐月还住房贷款业务,您现希望可以利用账户余额共同提前还贷。您夫妻二人可以办理余额还贷业务,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金,该业务可以在公积金中心所属任一管理部就近办理,但不能代办。办理余额还贷需要带以下资料:1.职工、配偶身份证;2.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4.近期贷款还款凭证。另外,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业务,没有还款金额和还款次数的限制。
“住房公积金问答”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6306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