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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热点问题 2014

 字体时间:2014-04-08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网友“小蜗牛”问: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为什么不能随便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实际上住房公积金行使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社会上一些“黑中介”公司发布“代提公积金”、“速提公积金”的信息,其实质是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并从中牟利。这一行为是这次“春雷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在此,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切勿相信此类非法广告,慎防上当。

网友“云湖水”问: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危害?

答: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观表现主要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这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已有个别职工在套现过程中被“黑中介”欺骗,并由此产生损失,不但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而且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种行为如不重点打击,还会挤占有限的资金存量,影响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江苏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热点问题 2014”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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