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
晨报讯 修订后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全市统一专户,对封存户实行集中管理。职工账户封存期间,除不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资格外,享有提取、对账查询、投诉建议等权利。《办法》规定,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在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前,应事先告知职工本人。封存户职工重新就业后,新录用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账户转出手续。职工本人也可以持相关证明到管理部办理封存账户转出手续。职工账户封存期间,账户余额属职工个人所有,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息。
此外,职工工作变动至新单位,账户在原单位尚未转移的,单位可以办理停缴手续,停缴期限为六个月,到期后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停缴期限,到期后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禁贷款可提取”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6268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