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抚州市区域内调动工作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知识】
中国社保网专家介绍,五险一金包括社保与公积金,而社保有包含了我们常见的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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