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书》;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购、建房提取的。提交住房购销合同书、住房购买付款收据、物价管理部门批文和开发单位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
6、建造自住房的,提交政府规划、建设(含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大修自住房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大修住房设计图及设计单位证明、房屋产权单位同意房屋大修证明书。
8、离休、退休的,提交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工资变动通知书和离、退休证明书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医疗机构伤残鉴定书、人事或劳动部门工资基金终止手续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复印件。
10、户口迁出昭通市行政管辖范围的,提交组织、人事调动通知书、工资基金转移(或终止)手续、户口迁出证明书。
1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书、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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