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
贷款申请。借款人持本办法第七章所列证明材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贷款审批。各受委托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复核人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审查并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考察后,签署意见,按分级审批制度进行审批。
一、市中心
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在10年(含)以内的,由信贷科审批;贷款额度在10万元(不含)-15万元(含)、贷款期限在10年(不含)-15年(含)的,报分管主任审批;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在15年以上的,报主任审批。
二、各分支机构
各分中心、管理部贷款额度在15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在15年(含)以内的,由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批,超出规定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报市中心信贷科,信贷科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主任、主任审批。
经审批准予贷款的,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及《借款人明细表》,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
合同签订。委托银行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自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并办理有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保证人(有关第三人)须持身份证亲自到场办理签字手续。各经办银行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就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证件的种类和份数审验无误,并监督有关人员亲自签字。
发放贷款。【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拨通知单》报主任审批。计财科按主任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拨通知单》向受委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委托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划入指定账户。
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单位与开发商合作联合开发的,可以按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贷款资金拨付。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将公积金贷款拨付到借款人账户上:
(一)现房贷款中借款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的。
(二)期房贷款中开发商出具了全额购房款收据或发票的。
(三)二手房贷款需要拨付到借款人账户的,必须要求卖房人到中心当面出具同意拨付的证明。
(四)管理中心认可支付到个人账户的其他有效证明。
归还借款。借款人应按月将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受托银行按月定期扣划,并及时将收回的借款本息转入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有关单据转管理中心记账。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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