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泰安市范围内所有已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本规定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公积金贷款对象(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泰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已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6、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以保证人、担保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
7、购买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人,首期付款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申请人及其配偶、担保人须同意授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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