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一、贷款对象
凡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时限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下列时限内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契税完税凭证确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半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半年之内提出申请。
四、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付房价款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按下列限额标准计算确定:
(一)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
(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
(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其配偶仅有一方(含单身或未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30年。
(三)建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5年。
六、贷款利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分为5年(含5年以内)、5年以上,具体利率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实时公布。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如遇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三)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贷款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七、证明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5、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契税完税凭证。
(二)保障性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申购保障性住房批准文件;
4、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
5、首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
(三)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
(四)建修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房屋所有权证。
八、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签订合同。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并办理贷款综合保险或贷款担保手续。
(四)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单身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贷款发放。承办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划转借款人的借款款项。
九、还款方法
借款人应依据贷款期限、还款能力选择以下一种还款方法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三)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十、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以采取下列还款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一)委托扣款。借款人在承办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授权承办银行于每月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二)柜面还款。借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前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到承办银行指定的经办网点偿还贷款本息,或在每月还款日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三)委托提取。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定期直接从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十一、贷款担保
(一)房产抵押加保证。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的,应由住房贷款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担保费由借款人承担。
(二)房产抵押加保险。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的,应向保险公司购买贷款综合保险。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
十二、注意事项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时,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权人应同时到场签字。
(二)借款人现为未婚或单身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或单身证明。
(三)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月20日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四)借款人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的40%,贷款利率按同档期限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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