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可以申请还贷提取
昨起,相关银行网点开始受理纯公积金贷款等提取业务。图为2012年9月28日,市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今后,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的职工,也可进行还贷提取。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从昨日起,全市200多个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开始受理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的还贷提取业务,包括非按月还贷提取以及按月还贷提取业务。市公积金中心表示,暂不采取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
仅有一套房每月提取额不超上月实际还贷额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已于2011年9月初正式上线,其中,还贷提取业务也于当月上线,由于当时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未推出,还贷提取业务也只限于购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业务自去年正式上线后,于昨日正式推出纯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还贷提取业务,并可按月委托提取,无需“跑”银行。
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无论是纯公积金贷款还是组合贷款的还贷提取业务,在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时,都需要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取职工本人每个月的还贷数据明细,职工不需要再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且只需一次委托,后续可逐月自动提取。
“按照相关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市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如果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同时,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暂不开办直接提取公积金自动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会更加便捷。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后,职工只需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委托协议,之后每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将自动转账到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内。如果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那么每年度申请还贷提取时,缴存职工仍需要到业务网点进行办理。
“为何缴存职工进行公积金贷款还贷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能直接用于还贷,而需要进行还贷提取?”还贷提取推出首日,就有市民致电本报提出疑问。
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公积金中心曾研究过公积金贷款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一站式服务,以及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等业务模式,但当时基于资金安全,加之提取业务初期等因素考虑,暂没有采取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这个业务模式。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采纳社会各界就业务办理提出的建议,不断优化现有业务模块,力争实现还贷等业务更加简便办理,也争取采用更多灵活、便捷的业务办理方式。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公积金业务银行的合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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