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后可以封存账户停缴公积金吗?随中国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后是否可以封存账户停缴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变更缴存协议内容。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约定的缴存期限内要求停缴的,可向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所需资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户时签订的缴存协议和代扣协议原件,现场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经封存,该账户即不能再启封缴存(账户转移至单位缴存的除外),该人员也不能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账户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规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拟订,经本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盛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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