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提供的材料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经单位盖公章)外,还应按以下表格内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内,可由所在居委会出具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类型 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提取次数
购买自住住房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截止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购房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发票开具时间,或土地房屋权证上注明的购房时间,或交易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契约成立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总额。 非销户提取,应当在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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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全额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自住住房 提取额10万元以内 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规划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截止批建时间,或者危房大修证明或工程预决算书出具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预决算金额。 非销户提取,应当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10万元以上 ①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规划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翻建自住住房 提取额10万元以内 ①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规划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10万元以上 ①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规划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额5万元以内 ①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5万元以上 ①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 租住公房 ①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上年度内房租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职工是否无房由公积金中心受理后予以核实。
②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职工收入证明》格式可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下载中心)下载。 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比例的租金部分。 非销户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租住私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地税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内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 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退休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
全部余额
销户一次性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残疾人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移民签证,或定居国居住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 提取现金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已迁入的当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 ①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原件。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 提取现金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外地新单位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在外地重新就业无法提供外地新单位就业证明的,职工本人须现场签署《具结保证书》;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 ①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原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发放的职工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全部余额 在本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销户一次性提取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残疾人证(5-10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①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上一年或当年自费支付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申请人与患者的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患者本人住房公积金,已婚的须提供患者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申请人单位出具的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收入证明》格式可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不得超过上一年或当年实际发生的自费支付医疗费用总额。 非销户提取,治疗期间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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