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婚姻状况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温馨提示: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三者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到相关部门做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变更。
4.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两年缴存明细账(或在缴存地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下载打印),有效期为一至两个月(以缴存证明备注为准)。
5.“管理中心”根据贷款审核工作需要,要求借款申请人追加的辅助申请材料。
三、公积金与商业贷款个人组合贷款业务要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由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组合贷款业务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法》执行。
2.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参照办理新建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房改房、房屋征收安置增房补差)贷款业务要件。
3.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两年缴存明细账(或在缴存地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下载打印),有效期为一至两个月(以缴存证明备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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