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放贷后审核贴息额度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购买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进行贴息的项目,首先到与开发商合作的商业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审批
律师事务所根据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调查,若符合商业贷款各项审核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应协助借款人初步确定借款人贷款金额及年限,到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担保、反担保合同,并根据商业银行有关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商业贷款放款手续。
(三)贴息申请
1.律师事务所准备工作:
放款后,律师事务所协助借款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各一式两份),并同时到信用中心办理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评估(信用评估报告一份交个人,另一份随贴息档案交个人贷款管理处)。
申请表填写内容如下:
第一项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所有内容;
第二项购房情况填写所有内容;
第三项借款情况填写所有内容;
第四项律师见证处由律师签字盖章;
第五项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中,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
第六项申请贷款贴息情况全部内容(每月贴息额除外);
第七项申请人意见处由贴息申请人签字。
贴息协议逐项填写空白处所有内容。
律师事务所需准备全套贴息档案,包括:
(1)贴息申请人个人资料复印件一份,包括贴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购房合同,上述个人资料需装订成一本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
(2)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另一份原件由律师事务所留存备查);
(3)两份《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原件(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章);
(4)一份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5)一份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原件。
律师事务所将上述资料于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处进行审核。
2.个人贷款管理处审核内容:
(1)审核贴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住房公积金持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审核贴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是否有尚未还清的个人贷款;
(3)审核并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上申请人(已婚的为夫妻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状态、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并盖管理部门公章;
(4)根据贴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商业贷款的借款年限,确定贷款贴息部分金额及每月贴息额,填写在贴息申请表上并签字盖章;
(5)将贴息申请表上所有内容录人计算机。
(四)签订贴息协议
个人贷款管理处完成计算机录人后,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上填写每月贴息额并签章,协议生效。个人贷款管理处将个人应留存的贴息协议通过律师事务所退还本人,其余资料留存归档。
借款人购买非中心指定贴息项目,其申请的贷款金额超过40万元的,可以按照个人住房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办理;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在40万元(含)以内且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贷款需求的,可以按照个人住房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办理。
所有目前已经与中心签订了贴息合作协议的银行及相应律师事 务所均可办理非指定贴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
借款人有意选择办理贴息业务的,可以选择由以下三种方式中的 任意一种开始办理:
(1)借款人直接咨询房地产项目的商业贷款合作律师事务所,如 该律师事务所及该项目的商业贷款放款银行已经与中心签订了贴息 合作协议,即由该律师事务所受理并按照原有贴息业务流程办理。
(2)借款人通过向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咨询,由担保中心协助借款人选择办理贴息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银行后,借款人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并按照原有贴息业务流程办理。
(3)借款人向管理部咨询并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填写公积金借款申请表之前,管理部首先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初步计算借款人能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如计算出的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要,管理部告知借款人可以继续办理组合贷款业务或转做贴息业务,如借款人选择办理贴息,管理部协助借款人向担保中心咨询贴息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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