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贷款金额: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的,增加20万元贷款额度。
贷款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贷款期限: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贷款利率:参照购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办理场所:
1、实地申请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业务,借款人可到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2、网上申请办理: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业务受理平台申请办理。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期房)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均为复印件),预告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所有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抵押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现房)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产证(均为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所有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抵押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办理流程: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平台受理——审核通过的签订合同——办理担保及抵押手续——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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