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说
房子近年来是一个说不完的事情,对于自主择业干部更是如此,尤其是国家近年针对军人出台很多购房优惠政策。选择自主择业的如果之后准备买房,要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在地方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把部队一次性发的公积金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后购房的时候,安置地有关部门可以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天小编给各位领导整理了一些自主择业干部住房的政策,供各位战友参考。
为什么要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息少,转业干部进行公积金贷款,假设贷款40万,期限20年的话,商业贷款需要支付24万多利息,而借助公积金贷款只需要14万多利息,利息相对减少了小一半。
申请必备条件
1、家庭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3、能提供贷款担保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房
5、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那么,公积金该如何缴纳呢?且往下看↓
缴纳公积金方式
1、自主择业干部离队后,如果就业可以将公积金存入个人社保账户,按所在单位进行公积金缴纳,
2、如果没有就业,需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通过缴存,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且不提取的话,之后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公积金贷款还款,意思是每个月偿还本息之和是固定的;
2、等额本息还款,每个月偿还本金是固定的,但利息会随着本金减少而减少
公积金申请年限
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且购房夫妻年龄相加不超过65岁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以来,已着手制订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尽快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正当其时。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实上,自主择业军转干离队结算时,军内财务普遍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发给个人。因为,中央没有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出台详细的、更具可操作性的公积金缴存制度。
据了解,2014年,成都市发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由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未选择在地方单位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开设住房公积金扣划专户,由个人按月缴存。另据了解,北京市、沈阳市也曾出台相应政策。虽然普遍是个人全额缴纳,购房时却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
以北京市为例:
京人发[2002]85号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发[2002]20号)有关规定,现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发放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被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录用、聘用的,其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执行。其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新单位为其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录用、聘用的,可根据本人自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区县人事局或人事局指定的服务机构提出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申请,由各区县人事局或人事局指定的服务机构持区县人事局出具的证明(附后),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开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专户。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转入为其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三、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时,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及正常汇交状态的限制,但须提供区县人事部门开具的转业证明。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须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请示报告。
二二OO二年八月五日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字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录(聘)用期间,其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由用人单位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所在单位为其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视为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就业期间,如发生工作变动或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时,原所在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履行转移或封存手续。
三、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未就业期间,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当地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经核实后,持有关证明按规定,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并将部队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存入新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四、凡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五、各地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密切配合,为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在办理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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