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知识 > 住房公积金 >

关于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线有关业务办理事项的通告

 字体时间:2018-12-03来源: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粤建金函〔2018〕1082号)要求,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用于核验,中心将采用扫描方式录入系统存档。

市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精神,推进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我中心组织建设的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并于近期完成与业务承办银行数据移植校验和相关调试工作,定于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上线运行,恢复办理市直各项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业务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恢复办理业务

自2018年6月6日(星期三)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恢复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公积金业务。由于业务刚恢复办理,同时受系统功能待优化、业务办理人员操作不熟练、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每笔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会比原来手工办理时间还长,预计近期都会出现等候办理业务时间较长的现象,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错开高峰。对于不是特别紧急需要办理业务的,建议在2018年7月份后再来中心办理。

二、单位缴存业务办理变化

(一)集中缴存业务办理途径。系统上线后,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将进驻中心,缴存单位可以到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办理缴存相关业务。

(二)完善基础信息,规范缴存业务办理。单位首次办理业务时,需完善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单位办理汇缴业务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等信息变更后,再进行汇款,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核实的金额一致。单位如存在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规范的,请于两个月内规范调整。如系统中缴存职工信息缺失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的,需完善信息后再进行缴存。

(三)缴存金额核定到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应四舍五入至元。若保留元以下金额的缴存资金将无法核收。

(四)改进转移业务办理流程。职工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市直转移到县区或县区转移到市直手续的,直接到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职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县区之间转移的,仍按原流程到原缴存地业务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三、提取业务办理变化

(一)改进提取业务办理流程。系统上线后,中心将采用“前台录入、后台审批”模式,即所有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中心提取柜台,由银行业务办理人员扫描录入系统,中心统一进行审批。同时,职工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河源农商行)的I类借记卡,中心审批通过后,将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发送指令,由银行完成转账支付,职工无需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柜台办理转账提取手续,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

(二)简化提取业务申请材料。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粤建金函〔2018〕1082号)要求,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用于核验,中心将采用扫描方式录入系统存档。

(三)规范账户设置再提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同一职工在我中心曾设立多个账户且未销户的,需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后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完善购房和贷款基础信息。职工已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系统上线后再次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和归还中心发出的贷款登记卡,以便中心完善职工购房和贷款有关信息。今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属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属商业贷款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清单即可办理。

(五)规范离职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系统上线后,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才可提取。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河源市的,可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委托我中心在其符合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后,代本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

(六)实施失信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中心将其失信记录记载进系统,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四、贷款业务办理变化

(一)集中贷款办理途径。系统上线后,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将进驻中心,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合同签订、贷款偿还、贷款变更等业务,职工可到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办理贷款相关业务。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也可直接到中心一楼业务大厅申请。

(二)系统上线后,贷款发放、贷款归还等核心工作均由公积金中心发起,业务承办银行根据中心的指令进行放款和扣收。新模式下,系统将按照贷款职工在银行设置的还款日和还款账号按月足额扣收应还贷款本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不影响职工个人信用。

五、其他事项

(一)系统上线后,业务承办银行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业务大厅柜台查询并打印本人缴存信息。

(二)系统上线后,中心将对职工零余额账户和一年以上未缴存的正常账户进行统一封存处理。职工如需再次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先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三)一人多账户须转移合并。系统对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个人身份信息按一人只能开一个账户控制,凡因工作调动等因素造成个人在我中心开设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请单位抓紧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因其他原因暂不能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请通知个人将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先封存后转移。

(四)系统上线后,将对业务停办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进行补扣,请公积金贷款职工确保还款账户留有足额资金,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五)系统上线后,职工现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移出,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为移出状态且不再更新贷款余额、贷款状态等信息。职工今后如在我市商业银行办理金融业务受到影响的,可到中心打印贷款证明。

(六)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相关表格进行了简化,缴存单位和职工可自行到河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到中心业务大厅领取。

(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要求,中心将在系统上线运行稳定后,逐步开通12329热线、短信、自助查询机、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等服务渠道,并升级完善网站、微信公众号,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八)系统上线根本宗旨是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服务。在公积金系统上线运行过程中,各类业务会有较大变化,短时间内会给缴存单位和职工带来不便,恳请各单位和职工给予理解和配合,支持我们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公积金中心资金管理科,联系电话:0762-3884168、0762-3882029。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日

“关于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线有关业务办理事项的通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16630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