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大家好!众所周知,在我国一直都有“百姓安居乐业”这一说法,所谓“安居乐业”,首先百姓要有住的地方才能安居,安居之后才有可能“乐业”。但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住房问题十分突出,在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重要构成部分,而且最近几年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作人员数量越来越多,虽说我国提出了非公企业应建立住房公积金,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是困难重重。我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开发区管理部主任,主要就是负责管理部的汇缴以及贷款财务等工作。下面,本人就住房公积金非公企业依法建缴这一问题作出简要的发言。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非公企业依法依法建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住房公积金《条例》宣传深度不够
当前,相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对公积金《条例》的宣传上明显的缺乏力度,且深度不够(尤其是在非公企业当中)。根据相关的调查,很多非公企业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概念还比较模糊,严重的缺乏公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意识。同时,对于住房公积金直接进入到成本的政策不甚了解。而职工也没有正确的认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对于很多好处都不够清楚(如免缴个人所得税、享受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等)。另外,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始终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当作是企业额外增加的负担,而职工又严重的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这就使得很多企业至今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工会组织,无法维护职工的权益。
(二)各部门缺乏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机制
当前,一些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还无法实现共享的效果,同时加上每个部门对于自身的内部信息都具有各自的规定,相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严重的缺乏企业设立与变动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因为严重缺乏相应的信息而无法对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做到及时的督促。
二、对住房公积金非公企业依法依法建缴工作的建议
(一)深化认识,深入推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一,要正确的面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如今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一是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不配套,严重的缺乏行政执法的约束力与强制性,这显然增加了归集扩面的难度;二是由于种种原因,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并不高;三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与事业单位的改革,致使国有企业职工与财政供养人员逐年的减少。在这样的形势下,公积金缴存必定会处于一种饱和的状态,又加之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始终游离在公积金的制度之外,这就使得拒绝缴存或中断缴存的现象常常出现。第二,面对当前的各项机遇,要准确的把握。以政策的角度来看,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将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且建立起能够适应于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及供应体系,从而让更多的群众能够参与到公积金的制度中来,让群众能够更加公平的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成果。与此同时,国家及地方,需要进一步的加强保障房的建设工作,让住房公积金在住房金融的功能上展现出及其重要的作用。而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农村“四化”同步工作的逐渐深入、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一轮的经济增长势必出现,因此需要引导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到城镇,推动就业,使住房需求持续增加,这显然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拓展提供出了崭新的机会。
(二)加强管理,努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第一,加强调查研究。作为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必须履职尽责,在决策上做到依法、民主,并且要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具有健康性与持续性。因此,我们需要时常深入到基层之中,加强调查研究,反映出真实的社情民意。第二,需要改进自身的工作作风,始终坚持以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为载体,转变工作的作风、深化服务的意识,严禁出现“四风”现象。同时,在窗口工作中,需要减少办理的环节,优化服务的流程,做到“少填表、少带资料、办事速度快、质量高”。另外,需要推进服务信息化,建立起住房公积金与人民银行征信、房产交易信息、身份证查询信息的共享机制,创新服务举措,完善服务的体系。以一种优良的形象、严谨的纪律、便捷的服务来打造出住房公积金的文明服务品牌。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一是到相关的部门(如国资局、统计局、税务局、工商局等)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现状、效益、社保制度、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仔细的了解,以此来对重点归集企业档案进行完善;二是通过排查摸底的方式来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分类,并且从中筛选出那些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来当做试点先行企业;三是在确定出试点企业之后,需要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同时,还需要进行宣传动员,派遣相应的人员深入到企业当中开展宣传的活动。
同志们,非公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我们长期坚持和努力,当前非公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但我们不可以望而却步,这是对我们的考验,亦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和努力奋斗,为真正实现“百姓安居乐业”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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