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江苏镇江公积金缴存基数
镇江市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500元,下限为1630元。
据 悉,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将按照职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根据国家控高保低的要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16500元,下限不能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缴存比例企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10%。新职工,即1998年12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 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住房补贴系数仍为1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唐广提醒,缴存单位应于9月底之前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否则,会影响缴费职工正常的公积金贷款。
另据悉,根据国家3月份出台的新“平存低贷”政策,所有缴存的公积金都将按照定期1年的利率进行计息,并于每年的6月30日进行结息。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上进行查询。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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